法律问答

客户15年欠我货款11万承诺16年12月30日还清现在打电话没有丝毫要还钱的意愿,5月份的时候给我写了份欠条,我现在应该怎么走法律程序

2019-01-22 06:53: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也可以申请支付令。如果对方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不提出异议也不执行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对方对支付令提出异议,您可以到法院起诉。
    如果您与对方的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话,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离婚协议书与欠条不在一起,没有关系的。只要双方对欠款金额没有异议,可以再补写一份,并在新的欠条里,写上原欠条作废的字样即可。
    也可在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如欠条找不到,欠款金额以此协议表述为准)即可。
    这样即便欠条真的找不到了,也不会影响欠款事实和数额的。
  •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司法实践对于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欠条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可以诉讼,在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最好及时地主张您的权力,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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