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婚前公婆给老公买了一套全款的房子,婚后加上我的名字,是否可以算共同财产

2019-01-21 15:39: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和三的规定,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您所说的情况,属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 1、夫妻一方婚前继承父母的遗产,婚后购买房屋的,该房屋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论经过多长时间,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财产形式发生变化的,也不影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就是说,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变更财产形式的,该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3、当然,确定是个人财产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的来源是婚前资金购买。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法律上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如果家暴是造成离婚的理由,在以下基础上可以酌情多分财产。
    婚姻法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第一,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是你的个人财产。结婚不改变房子的产权属性。
    第二,如果是婚前首付一部分,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了(只要是婚后用你自己的收入还的,都算作共同还贷,因为你的收入是共同财产),那这个问题现在是有争议的。
    要综合看首付的比例、产权证取得时间来看,还要看地域,不同地方的法院对这个问题的认定是不完全相同的。如果认定为共同财产,对方就享有一半的产权,只需要把你婚前首付以及婚前还贷的一半退还给你就行了。
    如果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那你需要付给对方婚后还贷的一半。

  • 1、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加名,一般是不收费用的,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具体看当地的政策)。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与房产交易不同,不需要交纳契税、个税等税费,与直系亲属见房产证加名相同,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
    2、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比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划算很多。
    3、婚后房产证加上名流程: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去房管局大厅排号等待,交纳80元工本费,5元贴花费、25元制图费;
    (3)10个工作日之后去房管局大厅领取新的房产证;
    (4)如果有房贷的话,须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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