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未婚先孕还没有结婚也没有结婚证我刚生了一个男孩一个多月没有怀孕的时候他就威胁过我还打我喜欢抽烟嗜酒我怀孕的时候他也打我差点流产我坐月子的时候他还打我他给我说要我和他在一起两年两年后自己走自己的他人品不怎么好以前还偷东西过我那时就怀孕了想和他分手但是我为了孩子着想不想孩子成为单亲家庭因为我自己也是单亲家庭如果我要跟他分手的话他就拿我的家人威胁我我手机里有证据都被他删了没有证据只能口述他还说要打死我什么的我不想我的孩子有这种父亲但是我我又不敢报警即使他进看守所几个月或者几年他出来他也会报复我他不报复我他也会找别人报复我我只想和他分手家人不同意还说忍忍我怕他会变本加厉打我我只想到法院告他但是警局有他以前的笔录不知道能调出来不我只想要我儿子我怕他会把孩子藏起来到时候不给我不想孩子给他这种人渣以后教育都不会好我怕报警或者上法庭后他会报复我家人求求律师帮帮我

2019-01-21 14:23: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居,就子女及财产进行分配,你应及时与律师咨询,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如果是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是被胁迫结婚的,你可以到民婚局婚姻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未婚同居生活并生育小孩的,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及小孩抚养的,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非婚生育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亲生父母有抚养的义务,法院会按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原则判决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