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5月把合作出售的房间卖给对方,现在觉得价格太低,想后悔吗?如果这个房地产现在的价格在60万以上的话,对方只支付了10万以上,觉得吃亏了,可以后悔吗?

2021-06-30 16:29: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目前你尚未取得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因此对房屋尚无所有权。对方要求再给3万元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实际是一种违约行为。由于是房改房,因此首先应查明对方手中的产权证关于所有权人权能的规定,因为有些房改房所有权人只享有部分权能,即不能买卖,因此只能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如产权人享有完全的产权,即可以买卖,则可与对方协商,争取以较低的成本完成产权过户,协商不成,则可起诉要求对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此时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不要房产证则你始终不是房屋的产权人,今后房屋使用、买卖、出租等行为都要受到影响,甚至将来所有权人(包括现产权人将房屋再行转让后取得产权证的产权人)会对房屋主张权利。
  •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再考虑是否起诉
  • 按照协议约定办理,可以报警,或起诉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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