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准备解散,3月19日开股东会议决定一方股东撤资,公司没有下发解散通知,只是在24号通知我放假回去休息一段时间,4月电话告知3月底已经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未商定赔偿金,然后通知我去公司做工作交接,4月公司就不给我发工资了是否合理?要我去公司交接工作我能否拒绝?

2019-01-21 13:25: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4、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劳动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 1、周六上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的。如果老板不给加班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