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欠了高利贷,名下有一辆车,现在我打算离婚,他愿意车给我,债务他个人偿还,我可以离婚吗

离婚
2019-01-21 12:56: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应共同偿还,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有当事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违法者责任自负原则、离婚协议、判决效力只及于本案当事人原则、公平原则。夫妻双方离婚时的财产也应当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应当进行平均分配,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协议的直接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即可。
  •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针对您所说的情况,他欠的债若是为你们共同经营生意使用,应认定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形成的债务,所以一方所欠债务,另一方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根据《适用婚姻法问题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比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同居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同居双方约定在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院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处理的若干意见》规定: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如果符合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则无需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