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建房处理方法如下:
1、占用耕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占用耕地建房补偿如下:
1、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4、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5、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