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轻微剐蹭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规定为: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处罚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当事人需要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