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是需要承担
连带责任的。
交通事故的连带责任指的是车主出于租赁、联营、借用等原因,将车辆交付给他人使用,车辆虽然属于车主,但实际上并没有使用。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相关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司机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事故的,如果要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车主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租或有偿借用高度危险作业的车辆,车主对公共安全负有更大的责任,车主对车辆负有维修保养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义务,对租借人负有谨慎审查以确保车辆交付适宜驾驶人员使用。
车主虽然丧失对车辆的支配,但是其自愿放弃且目的是为了取得运营经济利益,因此,不管车主出借有无过错,但其享有“运行利益”,应与租借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况且,车主应当对运营车辆积极投保第三责任强制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化解车辆运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