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于一个半月前到一家服装店上班结果现在发第一个月工资却告知我每月要扣工资的5%当做押金还有工作服押金400如果没有坐满一年都不退,但是当初入职的时候也没讲这些,这属于违法吗?我现在辞职的话能拿到钱和押金吗

2019-01-21 08:15: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更多详细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入职时用人单位要求交抵押金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企业将收取押金作为劳动者进入企业的先决条件是违法的。但鉴于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为了迫于就业也不得不默默按照企业的违法要求去做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和处罚力度,打击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违法行为,保证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
  •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实务中,一般是不能扣押金的。
  • 用人单位以正当理由扣除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并不是违法行为,同样,用人单位无故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是违法行为。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所以,用人单位收取你押金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3、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因此,你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申请离职。现在你已经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那么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5、《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6、因此,你有权要求公司及时给你及时结算工资。
    7、单位拒不支付拖欠、克扣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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