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现因企业要和我们续订3年期固定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中有关“解除合同时间约定”为以下:
(三)解除合同時間約定:
1.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對於擔任會計、文秘工作崗位的,乙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6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對於提任管理職位、主管技術秘密等重要工作崗位的,乙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雙方約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自下列情形消失以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正在履行中,乙方在甲方從事重要工作崗位業務或擔任重大業務任務、經營管理工作確實不能離開的;
(2)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經司法、行政機關決定批準,正在被審查或尚未結案的。
?我的问题是:因我是管理职位,依上述约定,我离职必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方,但劳动合同法中不是说员工离职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方即可吗?若我签定了这份合同后,后续我要离职,我提前30天提出书面形式且到期就离开公司,这样是否可以?有没有违约呢?企业合同中规定需提前60天或3个月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又是否合法呢?
????以上,麻烦各位老师帮忙解答。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21 08: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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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5、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6、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
劳动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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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法律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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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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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工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
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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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