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了试用期一个月,期间第一个月工资为2800,每月的休息时间只有3天,目前工作还没满一个月,期间加班数次超过每天3小时,加班时间未满1月已超过36小时,加班薪资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未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想询问下:1.我可以适用于试用期提前3天申请离职就可以离职吗?
2.加班薪资应该如何定性,是算出我2800试用期工资时薪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算吗
3.如果我选择辞职,那么我试用期未满一月的薪资如何计算,是按照试用期2800的工资计算出我上班时间的时薪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6-29 03: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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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试用期期间辞职,工资应该依据工作天数据实结算。实际操作中有两种方式:一个是劳动者离职那天就当面结清,拿钱走人;一个是和当月正常发薪日期一起发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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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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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一定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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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