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办了手机分期付款的业务,结果一直还有还清贷款,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担保人,但是没有任何的签字及看到合同,现在法院来了传票,我作为担保人会有什么后果?

2019-01-21 06:33: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若贷款应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则担保人必须在保证期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保证责任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形成的债务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一定承担还款责任,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如果续贷,没有重新签订保证合同(没有重新签字),则保证期间应该完毕,再发生没按期归还,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法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就是要负责还款,同时如果是抵押贷款的,可以处理抵押的财产,扣除你的滞纳金、违约金、催收费用,当你已经没有可执行财产时,,或者其它担保人可执行财产不足以偿还贷款本金时,法院会出具判决,银行依据这个判决会将这笔贷款列为坏帐上报核销的。同时银行还会将你列入不良记录中,同时也列入帐销案存中,待以后你有能力了继续追讨。
    如果其它担保人为你偿还了贷款,还要另案起诉你,因你已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就只能判决你今后分期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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