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单位是在绵阳,我的户口在遂宁,我被公司委派到很多地方上个班,(长沙?无锡?成都重庆),我是97年进公司,中途有几年没有签合同,最早是97年10月签的合同,我的养老保险05年才购买,我在公司受到不公正待遇,我想离职,我可以在我户口所在第申请仲裁?可以吗??公司能给我补缴纳养老保险吗???我从事营销系统,长期没有结假日,可以要求补偿加班费用吗,??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到哪里去申请

仲裁??

仲裁
2019-01-20 20:54: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83天和
    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
    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200%×加班天数。
  •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
    20.92天。
  • 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劳动的,可索要加班费。可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本文为你整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通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的具体办理如下:
    (一)办理情况是: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办理,个人提供身份证和照片;
    (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办理转移手续,能随工作带走;
    (三)养老保险转移:如果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就到原单位开据养老保险转移单填写清楚工作单位,(最好拿原调动手续)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管理部门签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原单位做养老帐户减人处理;再到单位盖章认可,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接受养老手续,单位做增人处理;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后,单位也为你参加了养老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待遇不受影响!医疗保险的转移基本一样。
    (四)中间失业一般还要按月缴社会保险,也可以中断,看自己的情况了;
    (五)缴费时间可看有关政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