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方作为受让方受让目标公司70%股权,已经支付股权转让款且已办理完股权转让登记,但现在发现目标公司经营资质不全,问还能否解除合同

股权
2019-01-20 20:31: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合资(作)公司提供的材料:  1)、合资(作)公司的营业执照;  2)、转让前公司的章程;  3)、由工商局出具的股东情况证明(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到市工商局信息中心索取);中外合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可提供政府批准证书。  4)、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5)、有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司印章);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各董事签名并盖公司印章)。  6)、他方股东(未发生股权转让的原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  
    (二)转让方、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3)、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本公司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由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章,并明确授权XXX到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4)、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香港公司的材料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办理见证;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到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或见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办理认证。  5)、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历产评估报告、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按某价格转让的文件。  6)、股权转让合同一式六份以上。
  • 股权登记不需要办手续的。
    股权登记是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当天闭市后,股份的登记情况自动登记的,投资者不须办理任何手续。
    股权登记日是指截止在该日闭市后,拥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享受该上市公司分红送配的权利。
    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为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统称为股票。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为了把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出资证明书区别开,习惯上把上市公司出资证明书叫作股票,把非上市企业的出资证明书叫作股权证。
    股份制企业为股东办理股权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改制批复;
    2.企业章程;
    3.股东名册;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人股东有效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
    6.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必须载明股东名册);
    7.其它资料(有股份制企业内部制定)。
  • 建设工程合同为什么不能转让?这属于转包行为,《建筑法》中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转包”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定义,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截肢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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