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偿款发放一般需要的流程如下:
1、房屋
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2、市、县级人民政府论证、公布;
3、征求意见修改后,及时公告;
4、确定征收范围,调查登记;
5、签订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