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实婚姻,94年以前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感情破裂后,现已有九年不同居,儿子我已给成家并安排工作,两人没有财产纠葛,事实婚姻还需解除吗?没有结婚证。现我和别人能结婚吗?

2019-01-20 17:45: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院在认定事实重婚中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应为6个月以上;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且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的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 1、有配偶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
    2、外籍人员到中国后,应当遵守中国法律,特别是中国刑法。其在国外有合法配偶,而在中国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属于重婚行为,构成重婚罪。刑法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 关于同居事实婚姻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例如
    1、1994年2月1日之前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视为事实婚姻,按夫妻关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后未经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处理,不存在离婚问题。
    2、事实婚姻不在同一城市生活的,比照诉讼法关于离婚的规定,即一方离开婚姻居住地超过1年以上,另一方可在婚姻居住地起诉离婚。双方均离开婚姻居住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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