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今年55周岁,1980年到1992年从事瓦匠特殊工种,由于有规定工作连续满10年的特殊工种可以提前到55周岁退休,我父亲去当地劳动局办理退休时,发现档案只记录了1984年到1992年是从事瓦匠工作,由于公司过错导致少记录了两年,目前办不了退休手续。当时的公司已经倒闭,当时从1980年到1984年的工资记录等备案信息在原单位已经找不到,如果想办理退休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通过找其他人证证明等方式证明?期待回复!非常感谢!

2019-01-20 17:14: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公司是外国人投资设立的,但由员工作为法人代表,在我国法律中没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公司的相关对外债务,以及不向员工支付工资等责任应该由公司法人承担。其次,公司倒闭,需要经过破产清算程序,清算结果优先清偿员工工资。
    因为经济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发足工资,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公司转移资产情节严重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退休金是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的工资,这也是国家为了保障退休员工的正常生活。退休金一般都是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不含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的退休待遇简称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费。
  • 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劳动者没有固定工作,挂靠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此举不是最佳选择,因为挂靠单位,一般单位都会要求劳动者全额缴纳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甚至加适当的管理费,比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高8个百分点左右。
    劳动者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与挂靠单位没有区别。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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