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调戏我女朋友?把我女朋友的衣服都拉扯破了?然后我就把那人的泪小管打断了第二天我就带他去医院接上了??1个月后对方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调取了当时的病历做了司法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对方并没有去参与鉴定??而且泪管上固定的管子都还没有取???这样的鉴定结果有效吗?伤者本人都没有去过鉴定机构???而且管子都没有取??这样鉴定的结果有效吗???可以申请二次鉴定吗?

2019-01-20 16:49: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轻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你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针对你的损失你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4、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具体赔偿数额,各地的标准不一样。一般是医药费用的5--8倍。

    5、作为自诉案件,可以调解,针对刑事部分也可以撤回自诉。
  •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鉴定人,是指依法取得鉴定人资格并被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聘任,从事法医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声像资料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和警犬鉴别等检验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鉴定人,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鉴定人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鉴定工作。

    《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鉴定人,是指依法取得鉴定人资格,在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中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会计鉴定以及心理测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鉴定人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人民检察院鉴定人资格证书》,方可进行鉴定工作。

    如果鉴定人没有相关鉴定资格而作出鉴定结论的,那么其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就不能被作为定案的依据。

    2、鉴定人是否存在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下列四类人员不能作为鉴定人: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是从事鉴定的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是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 人身伤害等级或伤残等级签定,是具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法定程序、法定标准而进行,对所出具的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定程序中没有要求相对方必须到场(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对方当事人到场的),不到场不影响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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