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根据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补订合同的起始日期应该是用工之日吗?还是满一年之日的次日起?起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6-25 23: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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