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1-06-25 08:1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以下情形主动辞职后能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1、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
  • 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1、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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