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对认缴期限没有规定,理论上讲认缴期限可以无限长,如在章程或者发起人协议书约定资金50年逐步资金到位这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但是,在实际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应该按照在章程中约定的期限缴资,且约定的期限应该是合理合法的。
股东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实缴出资,则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如果股东没有按章程约定或者发起人协议书实缴出资,已按约实缴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追究未按约实缴股东的责任。
同时,如果公司发生
债务纠纷或依法被解散清算时,则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必须缴足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