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因我方无证驾驶,认定书上说:我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驾驶证。”之规定,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被认定为次要责任,请问认定书所采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被认定次要责任是否恰当?

2019-01-20 10:02: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一旦被查出隐瞒疾病违法申领驾驶证行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安全行为的当事人的处罚程序有:当场处罚程序、一般处罚程序、听证处罚程序三种。  当场处罚,是指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安全较轻的当事人被纠正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无异议的情况下,交通警察依据法律规定的种类和范围当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一般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除当场处罚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违法当事人有依法需要全面、客观、公证地调查后给予强制行政处罚的程序方法。
      听证程序,是指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的请求行政机关所作的关于处罚内容的论证会议。
  •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已经确认当事人为次要责任的话那么就只需承担次要责任的赔偿范围,赔偿范围在保险之内的保险公司赔偿,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赔偿,也就是个人承担,主要责任是需要对方来承担的。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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