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合同签了两年现在我不想干了。我提前两个月交了辞职信。但是辞职信上说了我应为妈妈生病,所以辞职。我就想问一下我提前一个月交了是不是任何理由法律都认的。我只要叫辞职信一个要他们不批我也可以走了么?

2019-01-20 09:2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上交辞职申请书之日起。30日之后无条件的自动解除合同。遇到你这种不批的,可以通过总工会补交一份辞职书。30日后就成功辞职。
    因此,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批准,劳动者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辞职,到期便可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 如果你有公司拖欠工资、不交社保或是不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等违法情形的证据,可以在书面通知后立即走人;
      如果有公司强迫劳动或是限制人身自由等严重违法情形的证据:可以不通知立即走人。
      以上情形,在离职后还可以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附:相关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合法辞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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