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二婚夫妻,作为继子购买房产,以后父母离婚属于共同财产吗?继父并未出资,是否有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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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两套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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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其中的一半为另一方所有,剩下的一半加上死亡者的个人财产为死亡者的遗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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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婚前取得该房产的话,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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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