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有两间公房,我结婚了,我父亲给我一间,我租了六年,现在公房拆除我是否有权得到补偿。

2021-06-23 14:37: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 你好,会有补偿的。一般是按面积计算,但具体你那里这次拆迁如何补偿,请关注当地政府的拆迁公告。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所有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
    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
    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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