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我和几个合伙人成立了公司,公司股东共5人,成立公司时其中有2人出资,有3人没有出过资金,但是大投资人赠与我们3个未出资的合伙人10%左右的股份,公司章程上有写明我们的股份占比,和出资金额,但没有出资证明。?现在因公司管理问题,有矛盾,我单方面想要退出,所以我想咨询一些问题。?1、公司章程上写的股份占比和出资金额,是不是就表示某种意义上我是出过资金的,是否可以取回??2、如果我要退出公司,是不是可以向公司要回我的股份金额,无论是转让他人,或公司股东收购??3、如果可以转让或者其他股东收购,是按当初成立的公司注册资金,还是按现在的公司估值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