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经人介绍去给人家看守设备,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现在肇事者逃逸了。我父亲去的这个地方,是上海由外商投资的一家国际贸易公司在我们本地造纸厂买了一批设备,就占了造纸厂的一块地方暂时存放这个设备。等手续办完就拉走。这期间大概有3个月左右。有一个人认识上海的这个老板,又认识我父亲,就这样我父亲就被介绍来看守设备。现在他们的设备还没有拉走,这边只有一个小主管。像这种情况本地没有注册机构及厂房,这种情况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怎么要求该单位赔偿呢,按劳动关系怎么走法律程序,能赔偿多少,按雇佣关系怎么走法律程序,能赔偿多少,没有签合同或协议,发了一个月的工资是现金。这个工资是由上海的公司支付的,现在仅有的证据有跟上海领导协商的录音,我父亲的考勤记录(只是在纸上几个签名,和其他和我父亲一起看设备的临时工的签名,纸上没有公司的名称之类的,)还有领取工资时的签名,旁边还有那个驻本地小主管的签名.?

万分感谢!

2019-01-20 06:12: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工资也一样
  •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因此,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员工仍可以获得正常的工资并且进行合理的休息,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得到一定的补偿。
  • 临时工没签合同处理:
    1、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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