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女方母亲借款20万并写了借条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已与女方在法院调解离婚,房子归女方,20万的购房借款由女方偿还给她母亲,女方母亲当时也再法庭现场也认可。之后女方母亲拿这20万借条以我在他家的生活费为由,向法院起诉我还款,在开庭时,我陈述了这20万是当时的购房借款,后来离婚时这20万由女方承担并递交了离婚调解书,法庭上对方也承认当初购房借款的20万由自己女儿承担,但对方一直认定这20万是生活费还列出了自己的手写明细每月加起来一共20万,不是购房借款。现在法院判决书下来,法院认为20万生活费不成立,也认为这钱是购房借款,现在要求我还她20万购房借款.我该如何上诉?

离婚
2019-01-19 19:27: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调解书一经生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除非你们之间再次达成新的协议,或能证实第一次调解符合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否则基本没有反悔的余地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 关于法院开庭判决,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按你说的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请自行按实际情况来确认审结时间。
  •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并不在其中。
    因此,离婚协议书并不当然的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认可该离婚协议书的,才具备强制执行力。
      因此,当双方为此而发生争议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只能诉诸于法律,而协议书上的内容也不是完全会被法院认可,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而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离婚,就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扣押,拍卖等手段来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