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徐某,垫江县永平镇鲜花村四社人,于2010年12月8日到重庆友谊医院做腰椎尖盘突出治疗,入院后通过化血检查血象太高不能做手术,经过几天输液治疗仍然不能降低血象,医生说停药几天后再看,2010年12月15日告知明天做手术,于是2010年12月16日没有作任何检查医院做了腰椎尖盘突出小切口手术,2010年12月27日伤口缝合线拆出,患者及家属咨询医生何时可以出院,医生告知伤口癒合较好可以出院,于是28日院方用车将患者送往红旗河沟长途汽车站乘座长途汽车,在出院途中患者人事不省,头剧烈疼痛,到垫江县中医院抢救,经检查在手术中伤着硬脊膜,导致脑脊水外流。请问是否可以请求医疗事故赔偿。到何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1-19 18:08: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
    2、行政调解与司法救济可选择。
    3、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可选择。当患者到医院就诊,医患之间就存在了医疗契约,医院的医疗行为会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医疗义务而构成违约,也会因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侵权。为此,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医院方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既可以违约而追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侵权追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的计算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情况而定,建议最好有律师介入协商,确保当事人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赔偿。
  •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为: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通常情况下需要先由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来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然后再根据受害人的实际状况确定登等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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