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入股合作合同

公司名称:柳州梦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法人):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均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甲方于2017年4月24日成立广西梦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中草药种植项目,由于甲方发展需要并应乙方要求,经双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入股该公司农业项目。

一、入股方式:

1、甲方投资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4600000.00元)总资产,资产拥有权、转让权、决策权等一切权限归甲方所有。

2甲方投资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总资产原始股(以签订合约当日为准)共计100股,乙方加入原始股,依入股基数为准享有纯利分红。乙方占5股原始股。

3、乙方一次性投资交纳投资股股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给甲方,成为甲方投资股股东,占股份比例5%。自签约之日起享受凡公司业务收入纯利润5%分红。乙方享受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及责任,同时承担股东责任。

二、入股协议其间股东相应权益

1、可享有公司业务收入纯利润分红

2、享受纯利润分红同时可享受业绩( )比例的提成

3、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公司的管理权及监督权

4、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

2019-01-19 15:14: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投资公司股份后,该股东就可以按照公司相应的章程规定获得分红
  •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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