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工作14天,没签合同,当天离职当天走,事后老板说公司规定算自动离职扣罚三天工资,入职前没说过,这样我可以向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要求结算全部工资吗

2021-06-20 09:39: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辞职当天是有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提出辞退员工是应当结算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
  • 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的工资需要结算,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也是要正常的结算工资的,有些时候可能是因为过错被辞退的,但是自己的过错只要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就不能不结算工资。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制度当中要求是离职当天一次性结算清楚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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