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商行合同工,85年才参加工作时是代办员,后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有十几年了,工作有27年了,现到退休年龄才发现单位是给我们买了自然人社保的,社保局没有计算一天工龄,说是没经县劳动部门招工批准的,不承认工龄,现退休每月只拿553元的保费,这合理吗?是本单位违法还是社保局监管有问题?投诉谁呢?
-
社保的工龄应该与签定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解除劳动关系,工龄自动解除。
-
用人单位的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一是不用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二是参加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
职工依法参保是带有强制性的! 如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就算你和公司签订一份自愿不购买社保的协议书,这协议书也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
退休待遇的享受与当事人的社保缴纳方式是无关的:
1、该项只与当事人的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社保关系所在地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2、在当事人的就业地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都一致的前提下,本人的退休待遇及个人账户、统筹账户余额与当事人是个人缴纳还是在用人单位参保,都是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称作“中人”),工龄从档案记载开始参加工作之时计算,社会养老保险中称作“视同缴费年限”,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1996年后,缴费多少年计算多少年,退休时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依据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缴纳多少年养老保险,计算多少年。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