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请问一下,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承诺给我钱的时间到了还没有给我,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申请是否还可以要求赔偿其他违约金?1.公司承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5天,我的工资和年薪、其他福利都还没有给我;2.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也还没有给我;我需要按多少要求他给我违约金?谢谢

仲裁
2019-01-19 13:16: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合同解除虽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属于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97条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规定得十分明确,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合同解除后的一项法律后果,但这种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更不表现为违约金,因为该赔偿责任的适用有两个原则:  一是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解除合同一方不能主张违约金的另一个理由是因为解除合同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不存在,而违约金条款是原合同之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性,该约定也归于消灭,解除权人当然不得依照原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主张违约金,只能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从其约定。
  • 单位违法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 公司调整了你的工作内容,如果涉及到岗位调动或者工作内容与劳动合同描述的不一致,你完全可以不接受,但是,如果岗位没有变动,且劳动合同也没有描述工作内容,这样,就很难证明公司有何不妥。同时,公司的这个举动并不直接导致协商解除的后果。协商解除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的,只要公司提出,你就可以获得补偿金。而且,补偿金也并不一定是N+1,可以更多,也可以就是N,30天以后你在离职。
     另外,公司的这种行为,也不是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你要是想要补偿金,要么公司提出协商解除,要么,你拒绝干新工作,等公司解除你,继而诉讼公司违法解除。
    2. 关于补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公司2011年12月与你解除合同,就是以2010年12月-2011年11月的收入来计算。
    3. 关于奖金,要看你公司发放的奖金名目,如果是年终奖或者绩效奖或者其他基于今年工作业绩的奖金,就应当支付给你。如果是其他名目,就不好说了。
    4. 最后是补偿金交税的问题,不用纳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