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离婚,但这方面什么都不懂,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益呢,能不能给个范本,谢谢

离婚
2019-01-19 08:27: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后共同书写。离婚协议书1(仅供参考)男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女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夫妻双方子女的抚养:双方婚后无子女,女方未怀孕。(双方婚后有一儿子/女儿,姓名×××,出生日期:×××,现已成年,无需抚养。)
    二、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
    三、夫妻共同债权与债务:双方无共同债务债权。
    四、其他协议事项:××××××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政府机关存档一份。男方:(请勿签名)女方:(请勿签名)×年×月×日×年×月×日离婚协议书2(仅供参考)男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女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的抚养:双方婚后有一儿子(女儿),姓名:×××,出生日期:××××,离婚后由男方(女方)抚养至(年满18周岁/学业完成/独立生活/参加工作)止,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元,直到孩子至(年满18周岁/学业完成/独立生活/参加工作)止。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双方婚后购有座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离婚后,男方(女方)放弃该套房屋产权,产权归男方(女方)所有。
    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
    4、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存款、股权、股票、债券等)归各自所有。
    三、夫妻共同债权与债务:自定。
    四、其他协议事项:××××××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政府机关存档一份。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
  • 离婚协议书并非必须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在认定离婚协议书效力时可以按照以下几点确定:第一,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第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第三,离婚协议书中不侵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第四,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
  • 协议离婚可以先写好离婚协议书或者去民政部门填下(那里有表)。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财产、房产分割、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等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然后带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 离婚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的,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