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与2000年2月结婚,生有一女,现今9岁。结婚前男方父母给买了一套房子,房产户名为男方父亲,我和丈夫在这套房子里共同居住了9年半,2009年又买了一套房子,户名是丈夫的,但是买这套房时,男方的父亲出了一半钱,我们出了一半钱,现在男方父母住我们结婚时的房子,我们住在新买的房子,现在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如果要离婚,女方带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房产和财产应怎样分配?

离婚
2019-01-19 07:36: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婚前以男方名字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有财产,可以请求分得一定的份额。
    2、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3、婚前,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婚后,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有充分证据证明与此情形相反的除外。

  • 1、婚前父母的房产,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母过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利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父母的父母、父母的配偶、父母的子女第一顺序,当然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继承
    2、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房屋继承的公证是继承公证里的其中一种。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可到收件窗口领取)。
    4、交易过程中还需要注意若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如果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 (一)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及亏损属于房屋产权人,如另一方有参与该房子的装修等支出,构成对该房产的舔附价值,对于装修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一方婚前支付了所有房款,婚后取得产权证。该房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所以此情形也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
    (三)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房屋,但在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证。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妻共同名义;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如男女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为维护受害一方的权益,受害一方有权要求侵权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的制度。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一般情况下,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的,则可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依法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