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全年2432小时。含2000全年正常出勤时间,432为每月加班36小时??12个月。然后因为车间产量任务,每月加班都超出,超出的加班时间付了加班费,但是到11月份工时全部用完了,正常是不能上了,需要调休,但公司没有这么做,部门领导说还是继续上,不会少工资,然而上了整整多出300个小时左右,没有付一分钱的工资,请问合法吗?

2023-04-08 18:27: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您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 所谓综合工时,使企业因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的忙时加班、闲时调休的一种弹性工时制度,虽然企业获得了综合工时的行政批准,但并不等于可以肆意安排加班和不顾员工休息时间的安排工作,综合工时制度仍然收到下列几条的限制:
    1、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根据批复的综合工时制度周期,及时安排员工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仍然需要按照法定标准结算未能调休的加班费
    3、国家法定假日是不能调休的,如企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需要按照300%的加班费标准结算加班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平时计件定额的300%结算员工计件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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