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成立时我认缴出资100万元,但实缴50万元,现公司因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在此情况下,我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否构成公司财产?还需继续缴纳吗?

监视居住
2019-01-19 06:03: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是说的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如果是股东之间的协议受此约束,这就说明创始人需对自己的项目有充分的信心,天使投资人也不会只投钱而参与管理,从投资人角度,只有公司成功上市了,其利益才能得到最大的保障;回购是说的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而清算说的是公司剩余价值的分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破产财产作为清偿总额的,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剩余的所有破产财产总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指出,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以上是关于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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