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太太共五个子女,老人现由大女儿赡养。协议书内容如下:

1、由大女儿、大女婿赡养老人,老人卖房款贰万捌仟元整人民币,老人百年后归大女儿夫妇所有;

2、老人每月退休工资及老人的所有积蓄存款贰万元整人民币还有老人的所有物品都由老人带到大女儿家。老人日后生活、医药等一切费用包括老人百年后费用由大女儿夫妇全部承担;

3、老人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大女儿夫妇不得借故以任何理由提出不赡养老人;

4、老人百年后,由大女儿夫妇承担送终仪式和筹办丧事的一切费用。

下面是子女、老人、赡养人(大女儿夫妇)及见证人签字盖章。

请问这样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2019-01-18 15:50: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自己父母的法律义务。如果有人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是可以随时起诉该子女的,这个自然包括女儿,也包括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如何赡养老人,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以对继子女要求为例子: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赡养协议书格式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居中写“赡养协议”四个字  
    2、要在开头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  
    3、在协议中不得出现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的内容  
    4、赡养协议中必须写清楚被赡养人与赡养人是否共同生活,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  
    5、必须写明被赡养人生病时,赡养人必须给予及时的医治,并且生活照料与护理。  
    6、被赡养人如果无力支付医疗、护理和照料产生的费用,应有赡养人承担。  
    7、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由赡养人护理。  
    8、除了以上保障被赡养人的权益的同时,必须在条款中体现赡养人不得未经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侵占被赡养人的财产。  在起草赡养协议的时候尽量写的具体,全面。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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