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法院2003年4月20日作出的(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熊医生具有医师资格,申报医师注册后由于巴中市所有医师注册一年多均未批复,视为熊医生具有医师执业资格,但参加院外手术未经批准,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本案熊医生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无证据证明有因果关系可以·减轻处罚,依照刑法336条判处熊医生有期徒刑3年。判决没有报最高法院核准就执行了。现在,巴中法院既不纠正对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错判非法行医犯罪,也不将判决依法层报最高法院核准,四川省高级法院也装聋作哑不管。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1-18 11:10: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
  •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犯非法行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如何认定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 犯非法行医罪的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行医现象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十分突出,因非法行医而引出各种纠纷十分常见。于是,因非法行医而构成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因非法行医犯罪与医疗事故罪都与“从事医疗”这个职业有关,有时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也会出现一定的难度。
    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两个犯罪行为是有本质上区别的,不能将其等同来看。  非法行医犯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是因为在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具体来讲,是在诊疗过程中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这是两者相似之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是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非法行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即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为他人诊疗疾病而造成了刑法规定的严重后果。
    如刚从医学院校出来,未取得经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资格的学生、未经国家许可行医的乡村医生行医造成了病人死亡。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即是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行为人,在合符相关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就诊人员刑法所规定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某公立医院的护士在未作皮试的情况下为病人注射青霉素针剂而造成病人死亡和行为。
      二是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是既未取得国家执业医资格同时又未经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而行医的人。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是既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又取得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合法行医的医务人员。  三是主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但是,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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