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邻居家狗狗丢了,诽谤是我们家偷的,给我家所有人打电话骚扰,给我学校打电话,给老师、同学打电话,现在已经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了,请问我可以报警吗?怎么报?谢谢!

人身损害赔偿
2019-01-18 10:46: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休息时间被邻居声音骚扰,涉嫌侵权,主张邻居停止侵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被他人电话骚扰毁谤名誉,是可以报警的。因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也要看性质,比如恐吓等其次,可以直接拉黑拦截就可。
    可以下载相关手机管家安全软件去设置黑名单、开启智能拦截或者陌生人、关键字拦截等模式,将垃圾短信全面拦截,确保自身远离各种莫名的垃圾短信骚扰。
  • 起诉名誉毁谤,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得看诽谤的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结果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