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正三轮好多年没有年审了,在近日的事故中被交警以强制报废为由收缴了,虽然报废期至2020年和不足4万公里,事故中也处理了对方全责,但交警还是吊销了我的驾照,请问合理吗?我还能要回驾照吗?

2019-01-18 07:26: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般是针对持有合法来源驾驶证,但是在实际驾驶证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章、违法行为,一个周期内累计积分12分以上,按规定予以吊销驾驶证,被吊销的驾驶证可以通过参加车管所安排的学习和相关考试来恢复驾照。可以恢复驾驶证正常使用的情形:
    驾驶证不办理审验和有效期满不换证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通过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恢复驾驶资格。
    因其他情形被注销的法规没有恢复驾驶资格的规定,而驾驶证被依法吊销的更不可能有恢复正常使用的规定。
  • 汽车报废年限规定 国家汽车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两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 19座以上出租客运”使用年限:8年;延长年限:0年;强制报废年限:8年。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租赁客车”使用年限:10年;延长年限:5年;强制报废年限:15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