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自己家里,土地性质为居住,注册了一建筑安装公司各种手续齐全主要用于办公、仓库大约400平方,现在村里要拆迁,拆迁办说只按民房赔,公司方面不预考虑,我到外面租房这可是一大笔支出,我可以要去赔偿吗,大约多少合理,我家在西安南郊,航天民用基地征收拆迁

2019-01-17 19:01: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拆迁的赔偿项目主要有是房产价值赔偿、设备设施赔偿、停产停业赔偿,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 您好!如果是处在实际经营中的房屋,那么可以主张商业用房的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 1、房屋拆迁不必然解除租赁关系。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关系存续与标的房屋的存续密切相关,标的物灭失,房屋租赁关系同时归于消灭。房屋拆迁导致原有房屋灭失,但由于房屋拆迁的特殊性,并不当然导致租赁关系的消灭,承租人坚持继续承租的,原租赁关系存续,以有效地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即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没有解除租赁关系,也没有达成安置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租赁关系继续有效。但由于租赁标的物发生了变动,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必须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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