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设立动产质权时,出质人有哪些权利

抵押担保
2021-06-10 11:3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有: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
    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
    3、质权保全权。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物权
  • 您好!关于设立质权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担保法》的64条第2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此为质权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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