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姚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咨询一下,之前我是一个民事纠纷的案子,当也公安局给我定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当时上网追逃我,后因我去银行办卡,因网上有我的犯罪信息后被公要局给拘了4天,后因检察院监督撤捎案件,并且公安局还给了我民事赔偿1000元,这事是2015.1月6日的事,案件己被撤销两年多了,但公安局对我违法记录信息至今还带着,给我出门带来很大不便,您说这事该找谁

刑事辩护
2019-01-17 15:28: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无禁止即自由,没有法律规定有过刑事案件的就不能在银行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有过刑事案件的与普通人一样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或信用卡,银行是否同意许可则属于银行的经营管理权,由银行自行决定。如果有犯罪记录申请信用卡的话,不是太好申请,建议你可以尝试申请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 你所说涉及财产犯罪的,不能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只能通过追赃退赔给受害人,因为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 赔偿金额要根据具体的损失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在人身伤害刑事案件中,法院可支持的被害人人损失仅限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主要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所以赔偿的金额相对较少。
    而如果是由被害人与对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赔偿的金额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不受上述赔偿范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 涉嫌敲诈勒索罪,如果是单人作案的,最长的拘留时间为七日,期限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审查的时间最长为七日。
      如果是结伙作案,流窜作案,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三十日,期限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的时间最长为七日。
      如果检察院不批捕,将会释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