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异地可以办理离婚证吗,我们只拿双方证件结婚证这些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证吗

离婚
2019-01-17 15:16: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协议离婚,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其次,这里提到婚姻登记机关,是指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协议离婚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需要携带的证件包括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   
    (一)身份证。   
    1、内地居民: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夫妻双方所持的各自结婚证;(各一本)   
    (三)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夫妻双方各自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担任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意底板;   
    (五)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二、注意事项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适于采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二)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   
    (四)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五)离婚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者债务承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六)婚姻双方没有离婚的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的合意不是真实的想法而是受胁迫的情形。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定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取决于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破裂与否的事实,和好是否有望等,不是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因而,本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但是为了适应客观事实中的特殊情况,本条还规定了两种例外:
    1.离婚当事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的,如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参加审理已无任何异议,在有代理人参加下,可不亲自出庭。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法庭的,如当事人不在国内、重病等等。但此种情况下,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写明自己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对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处理等问题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