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这个女的是在网上认识的,我在温州,她在深圳。认识半年多后的一天,她突然说喜欢我,然后我就试着跟她接触,在接触了一个多月内她就开始跟我借钱,第一次借了500.说发了工资就还给我,但是她没还,第二次她说她爸爸要她给补贴家用的钱,她又问我借了2000块,第三次,她骗我说,她爸生病了,她跟朋友借了2万块钱,如果不先还一点的话,她朋友就要找人轮奸她,我出于担心,又借了3000块给她。谁知道给她汇了钱的第二天她就消失了,几天后,她跟我坦白,她说我给她汇的钱,她是用来打胎的,她现实有男友,叫我以后不要打搅她,我感觉彻底被骗了。这就是她设计好了的一个陷阱,我前后共借给她5500块钱,还不算我帮她充的几百块钱话费。我有她之前公司的电话号码和地址,还有她家的地址,还有她老爸的手机号码。她现在去上海工作了。说是20号之前会把钱还给我,但是现在她电话不接,信息不回,QQ也拉黑了。我手机里有她跟我说还钱的信息对话,还有给她汇钱时的存单。请问律师,我该采取什么措施??谢谢!

2019-01-17 12:30: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追讨欠款公司方法
    1、向债务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代理律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

    2、向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的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要实现这一目的有两个途径:
    (1)通过依法起诉该债务公司,在诉讼中将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一并作为被告,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必须是执业律师,其他非执业律师代理人不具备资格)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向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的去向凭证,复印注册资金被取出的相关凭证,并让银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也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到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2)在诉讼过程中不提及调取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事宜,待案件胜诉后,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法院不能以无法送达为由不予受理,建议找法院沟通,仍不受理,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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