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日企工作,劳动合同为2010年8月2日至2012年8月1日。但是在2011年初公司派我去日本的总公司进行研修,时间为2011年1月30日至2011年2月12日。出发前(2011年1月10日)签署了一个《海外培训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外派培训协议(海外培训)

甲方(企业):——————

乙方(参训员工):——————

?按甲方海外培训的工作计划,经乙方本人申请,甲方审核同意,由甲方出资,选派一方到日本参加海外培训,自2011年1月30日始,至2011年2月12日止,学习期限为14天。

培训性质为:在职培训。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签订本协议,内容如下。

1,乙方在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出国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刻苦学习,全面达成培训目标。

2,本次培训费用预计共50000元,由甲方全额承担(包括协荣的费用部分)。

3,乙方在培训期间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乙方返还甲方所支付的培训费用。

4,乙方在培训期间视为:上班。

乙方在培训期间,工资按照正常上班工资计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由于此次海外培训利用了休假时间,发放特殊补贴。

5,此次海外培训的服务年限为三年。

6,甲方为乙方支付或报销培训费用后,乙方却未能履行相应义务的,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甲方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服务年数比例收缴。

(2)由于乙方过失,甲方对乙方予以辞退,除支付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外,还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本协议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执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请各位律师帮我看看,如果我现在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需要,大约需要支付多少?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17 11:40: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比例。
     法定违约金    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如工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  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
    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约定违约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有的同志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
    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
  • 违约金相关知识: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视为过高要求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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