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91年在朝阴参加工作.92.7月交社保.2002年买断后自已交社保.于2014年将社保关系转大连.自已又开始交医保.5月份要办退休.涉及医保交费年限问题..怎样如道92.7至2002年买断原单位给交没交医保?

2019-01-17 08:4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保等其它保险没有缴纳的可以要求补交,满一年是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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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履行责任: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二)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等有关材料;   
    (三)书面告知失业人员到受理其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申办失业保险待遇。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社保缴费年限:按最新的《社会保险法》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具体数字是所在地的经济水平决定的。
    养老金计算方法与公式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 * 缴费年限*1 %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 ....+an/An)/N

    公式中,a
    1、a2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 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
    1、A2 … …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 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 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 可以单独交医保的,不交社保的。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工资发放明细表;
    《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缴费核定: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并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反馈申报单位,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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