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证和一方身份证连同钱包丢了,现在只有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能补领结婚证吗?

2019-01-17 08:37: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民事起诉状、相关证据材料。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
    如果自己没有结婚证,可以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补办材料

    1、身份证
    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
    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结婚证
    换发结婚证的需提供原结婚证,补办结婚证的无需提供此材料

    4、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

    5、照片
    双方三张大二寸(5×4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补办流程

    1、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3、补发
    .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居民如何补领婚姻登记证?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二、提交材料
    (一)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三、办理程序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收费标准】
    婚姻证书费:9元/对。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第三,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